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协[2002]66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王敏敏等32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附后)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事务所股东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各所将股东变更情况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报注册部备案。
请各有关事务所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四日携带上述转为非执业会员人员的像片一张,到北京注协注册部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
附件:注销注册转非执业会员名单(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将王敏敏等32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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